问题1 门特病咋登记
市民赵女士: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怎么登记?
答:市社保中心在全市首批选择了54家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就医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联网登记即可。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具有门诊特殊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其中“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一栏由参保者选择,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治疗医院。参保者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
问题2 关于参保办理
市民周先生:我和父亲住一起,但户口没在一起,我想给父亲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是到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我的居住地办理呢?
答:如果您父亲常住您家,您可以在您的居住地办理。当然,在您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
问题3 关于登记报销
市民刘先生:我患糖尿病以后没有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前的医疗费在登记后能否报销?
答:登记前的医疗费只能个人担负,登记后就可以报销了。
问题4 登记有效期限
市民陈大爷:门诊特殊病登记后是否有有效期限制?
答: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显示。参保者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