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这个名词经常会出现在医疗保险当中。被保险人生病或发生意外需要住院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各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上列明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都是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医院,使保险客户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诊治,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从而保证出险患者在医保双方均能得到优质周到的服务。
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中也有“定点医院”。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定点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参保职工或参保居民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只需付清个人应缴部分,不再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真正实现“凭证持卡就医、出院当时结算、费用即时报销”,减轻参保人员“垫支”的负担,也减少参保人员领取医疗费用“跑路”的麻烦。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也是不一样的。例如本市的医保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起付线也分别是500元、700元、1000元。
建立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模式的初衷,是要解决单一保险公司难以防范和控制的道德风险问题,保证公正理赔,降低赔付率,让更多的健康保险客户受益。经过多年的发展,医保合作日益密切,逐步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基本实现了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和保险客户互惠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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