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子长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911-7112755
申报材料: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发票原件1份
3、诊断证明原件
4、明细清单1份
5、出院证1份
6、转院审批表1份
7、医保证
办理程序:
1、市内定点住院:按照《延安市工伤、生育保险就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暂行办法》(延政发【2010】91号文件)等规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直接在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24小时之内参保职工或代办人持住院证、医保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最迟不超过48小时,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是指所住医院的放假时间)。
2、转诊转院: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需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参保职工因病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在各县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县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在《延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上提出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单位签注意见后,到所属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在宝塔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延大附院或市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单位签注意见后,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审批。转诊转院审批的时效:省内十天,省外十五天。超过审批时效者,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要告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