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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制定出台新的复合型城镇医保结算管理办法

2015-09-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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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医改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新的医保结算办法,主要是“总量控制结算、次均总费用结算、按病种结算、按床日费用结算”复合型,在总结原次均总费用结算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进行一次尝试。指标会对医保定点医院近年的统筹金额之处情况进行核定,确保定点医院的医保服务质量,增加对定点医院的服务质量考核,尽最大限度减轻医保参保人员自身的费用支出。
近日,文山州医改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总量控制结算、次均总费用结算、按病种结算、按床日费用结算”复合型城镇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在总结原次均总费用结算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州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进行一次尝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办法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以统筹基金收入预算为基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定点医院近3年的统筹金支出情况进行核定,同时预留一定的风险准备金,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增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与年终清算结果挂钩,确保定点医院的医保服务质量。调整充实单病种结算的病种和标准,积极探索对民营医院开展按床日结算的管理办法,作为总额控制结算的有力补充。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机制,超支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担,结余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留用,鼓励定点医院采取有效办法降低费用。此次付费方式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制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更加合理和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让更多人都能更好的享受到医保的实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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