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太原市新增3家救治定点医院

2015-07-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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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凡参加太原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新生儿患以上疾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最高限额。同时,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次报销和二次补偿合计报销比例为80%。转外就诊者报销比例降低5%...

  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先心病、白血病的未成年人(大学生)参保患者,太原市新增3家救治定点医院。这是记者6月24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的。

  新增的3家医院为: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西大医院。对应的疾病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根据规定,凡参加太原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新生儿患以上疾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最高限额。同时,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次报销和二次补偿合计报销比例为80%。转外就诊者报销比例降低5%。

  具体办理时,凡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由本人或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规定的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到该医院医保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大学生)重大疾病审批表》。如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就医的患者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并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定点医院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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