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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多举措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2015-07-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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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近年来,保康县医保局紧紧围绕定点医院管理,强化措施,创新举措,把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让定点医院、医保服务医师感受到压力并担负起责任,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三个方面措施,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一是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医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职责、考核管理等,规范医保医师服务行为。

二是改变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定额结算转变为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担付费、总额预付等综合付费方式。

三是加大对定点医院服务行为的全程监管。从参保患者入院、住院期间、出院、住院费用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管,有效控制不合理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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