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社保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住院社保报销材料
①原始收费数据单原件;
②费用明细单原件;
③门诊病历表原件复印件;
④诊断书原件;
⑤急诊住院的话需要开具急诊住院证明;
⑥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也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⑧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都行);
⑨单位证明原件(这个是某些公司的职员在报销时所需提供的特定材料,一般的职工大多无需提供)等。
注意:以上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尤其是个人的身份证件和材料,一定要是申请人本人所有的,以免影响报销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