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医疗体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给自己投一份医疗保险,来为自己投一份专门属于自己的保险,同时也是为自己的健康投一份保险。只要投了这样的一份医疗保险,无论你身在何地,都可以通过医保异地报销来报销你医疗上所产生的费用,从而通过报销费用来减轻你或者你的家庭的种种在资金上的负担。现在很多人外出打工,那么如何来进行医保异地报销呢,这就成为了一个令许多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大体的说一下如何来进行医疗报销,来解决这一问题,尽可能在大家今后遇上这种问题时能够方便而且快捷的、简洁明了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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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乌鲁木齐为例,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一级、二级、三级各1所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区外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在住院期间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详细结算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除了上述规定外,参保人员因病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明确诊断需转往区外诊断的,应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专科医师诊断,由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医疗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予以转诊,开出转诊单,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在区外转诊就医未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或申报结算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其医疗费不予支付。危重急症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或直接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含第5日)持急诊手续到所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备案手续。参保人员选择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因住址变更等原因需变更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本人户口簿、《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现在许多的人对于医保异地报销的这个问题有着许多的疑问,也对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或许有的人一点都不了解,通过以上对医保异地报销的详细介绍,应该会让人们对于这一个问题有了一定的概念和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子这方面的需要,今后如果碰到需要异地进行医保报销时也知道该如何去做。与此同时,希望要进行医保异地报销的人们在进行报销之前,一定要提前的了解这些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防止不确定的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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