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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又添保障新种类 医疗赔付限额有所增长

2015-07-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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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有三点:一是面对人群不同;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四是缴费要求不同。

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添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4个门诊保障病种……昨天下午,从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有了新调整,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郑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调整通知,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4个方面。

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涉及四个方面

1.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75%、70%、65%。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保则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3.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保障原有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此次调整把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4.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具体而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有的地区还兼顾普通门诊。就门诊、住院而言,什么病都在报销范围内;而门诊大病一般各地都规定了在范围的病种,只有在范围内的病种医疗费用,才能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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