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2000元 补偿比例40%
从8月1日起,正定、栾城、平山等8个县(市)对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调整,提高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住院补偿比例。其中,部分县(市)、县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新《办法》在惠民方面做了许多“加法”。一是明确婴儿出生15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办缴费,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可补偿;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的, 自缴费次日起发生的医药费可补偿。二是将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提高10和25个百分点,达到35%和50%。三是特殊门诊增加了慢性乙型肝炎在县 人医接受抗病毒期和非抗病毒期门诊治疗费用补偿40%,Ⅱ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县人医、县中医院门诊治疗费用也按40%的比例补偿。四 是将本县镇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由300元降为200元,补偿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本市市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 500元分别增加到600和800元。五是全年累计补偿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六是参加人随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在市外的,可以到县合管办办理异 地就医申请,在批准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视同转诊补偿。
为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合理就诊,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力求基金收支平衡,确 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新《办法》就控费、转诊、补偿结算等进行了改革。一是将原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转诊”改为“必须转诊”。二是实行新农合基金 “分月总量控制,分块包干结算”,综合调配基金、门诊补偿基金、门诊特殊补偿基金、镇级住院补偿基金、县外及事后住院补偿基金、县级住院补偿基金、购买商 业大病保险基金等,实行分块包干,推行按病种分值结算。三是镇村普通门诊每人每天累计补偿限额分别为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300元,按辖区内 参加人口每人每年27元(含村卫生室补偿费用)的标准定额补助给镇卫生院,超支不补。特殊门诊补偿也都是按年限额补偿,额度在1000到4000元不等。
新《办法》重申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