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西安市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11月20日《省市共建大西安医疗保险工作协商沟通会议纪要》精神,将咸阳市辖区内医院等级为三级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委托咸阳市人社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上述6家医院看病住院,可直接享受西安市医保政策,结算时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这6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原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