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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精神

2015-08-0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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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精神,方便经营者申办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含酒类,下同)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手 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量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以下简称“多证合 一”)改革,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月9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精神,方便经营者办理食品和药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海南省食药监局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改革。

海南省食药监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即日起在海口、三亚两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

该办法中的“多证合一”指的是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经 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多证合一”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与原单一的许可证(登记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等法律地位。

海南省市药监局负责全省“多证合一”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多证合一”的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多证合一”的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市辖区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不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主营项目的“多证合一”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以食品为主营项目的“多证合一”行政许可以及对所有含有食品、保健食品、酒 类的“多证合一”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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