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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西安、海南开展异地就医报销工作

2015-08-0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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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新疆已与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为统一规范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方便我区在上述地区居住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人社厅于日前下发了《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出台细则明确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目前已与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我区已与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为统一规范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方便我区在上述地区居住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人社厅于日前下发了《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先行开展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合作省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即时结算,在取得经验和条件成熟后,逐步将人员范围扩大到跨省转诊转院、异地急诊住院等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使用就医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有关先行自付比例,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合作省份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直接结算。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并在自治区确定的合作省份定点医疗机构选定5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跨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中确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状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持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合作省份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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