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又常被人们称为社保“第六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了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险”的申请条件主要有3点:
(1)被保险人的申请年龄在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
(2)申请人参加当地居民或职工医保,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缴费且享受医保待遇的;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长期护理险有哪些服务?
长护险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类:
(1)社区居家照护
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
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
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三、如何申请长期护理险?
(1)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可自主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选择适合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2)机构初评
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在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3)现场评估
通过机构初评的申请人,需要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4)集体评审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5)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经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评审结果有误的,更正评审结果后重新公示。
(6)意见送达
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认服务关系后,可享受相应的长护险服务。
(7)待遇生效
《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自出具后次日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