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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改革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015-08-2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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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经2013年8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参保及缴费、基金管理、就医与转诊、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12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210号)、《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一、原3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不变,新增14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如何?

在原3种门诊大病的基础上,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这14种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基金支付比例有无提高?

有。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提高?

1.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从原来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提高到90%。[导读]:深圳市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提高到90%。

四、为了缓解就医难,有何措施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绑定在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实行社区首诊的基础上,推出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新举措: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患门诊大病由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

五、参保人就医有何规定?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也可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急诊抢救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住院的,应当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也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六、我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何规定?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病种需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异地就医介绍信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导读]:深圳市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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