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13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要丰富数字消费供给、激发数字消费潜力、优化数字消费载体、丰富数字消费业态,并强调通过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王鹏飞在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指出,发展数字消费具有四方面作用:一是通过数字技术将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物质与精神消费相融合,更好满足消费者品质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二是通过数据要素,赋能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激发新需求,撬动新功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三是通过数字供应链整合金融、物流等资源,实现产业上下游高效联动,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四是通过网络平台,连通国内国外市场,畅通优质产品线上流通渠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通知》强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要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一是培育数字消费品牌企业,引导各类主体集聚资源,赋能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引领企业,引导品牌企业建立数字化协作闭环。二是夯实数字消费产业基础,发挥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合作模式加强生产协作、资源共享;培育链主型平台企业,为数字产品高质量供给提供产业支撑;鼓励电商平台开展市场化以旧换新,提升数字消费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推动数字消费是一个综合统筹、多元推进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认为,数字化对消费升级的影响,不仅局限于消费产品的升级,更多地促进消费方式、规则的变革。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分享经济处处长于凤霞表示,数字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数字化改善了消费环境,完善了消费制度规则,社会信用体系也在逐步完善。
《通知》明确了要通过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例如,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扩大国际优质数字产品和服务进口;支持各地联动各电商平台面向中亚、东盟、非洲等“丝路电商”伙伴国,推介“丝路云品”;引导电商平台丰富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供给。王鹏飞表示,商务部等主要部门将重点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强化数字消费发展重大问题、政策和项目调度;立足区域禀赋、资源优势,探索促进数实融合,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广创新经验和业态,共同营造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