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各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昨天,保监会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中予以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多于一个号码的,要在2010年底统一到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建立严格的名单使用管控流程,应当使用电话营销专业技术设备,设置准许拨打的时间,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
一些电话营销行为将被严禁,通知指出,明确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同时要求各公司对于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对自有客户、转介绍客户等特定群体提供保险销售或后续服务的电话约访行为,也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