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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人身险电话销售

2011-05-1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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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小乐)在日前发文规范财产险电话销售之后,中国保监会近日再次出手,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行为,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明年6月30日之前,各自使用统一专用电话号码。

  人身保险电话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电话约访是保险营销员个人致电既有客户提供保单后续服务;或致电潜在客户确认投保意向或提供保险销售服务的行为。

  根据《通知》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建立严格的名单使用管控流程,应当使用电话营销专业技术设备,设置准许拨打的时间,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电话营销用语,并向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保监会明确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约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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