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赢佳多次给付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1、等待期
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者全残,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此时保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一共有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5、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初次确诊患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将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