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泽一生个人护理重疾保险(万能型,养老金)
1.1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生效起因意外原因或合同生效起180天后因疾病原因,发生护理责任,支付8万+理财帐户之和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护理保险金的赔付条件:健康人有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六项基本生活能力,有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能自理者,支付8万+理财帐户之和护理保险金)
或1.2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起因意外原因或合同生效起180天后发生31类重大疾病的任何一类,确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理财帐户之和,合同终止。
或1.3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因普通意外原因,支付8万+理财帐户之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起因陆路交通意外原因,支付16万+理财帐户之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起因铁路交通意外原因,支付24万+理财帐户之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起因航空意外原因,支付32万+理财帐户之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或合同生效起180天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支付8万+理财帐户之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4老年护理保险金:合同生效起身体健康,75周岁合同终止,按理财帐户价值返还理财金。
1.5理财帐户价值可以领取养老金。
测算数据表的收益率取历史收益的平均值测算,不代表未来的确定收益,以未来保险公司公布的实际收益为准。(见Excel测算表)
关键点:初始费用、风险保费、重疾成本,实际收益率。
2、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首次投保时,特定疾病等待期180天,其他疾病等待期90天,意外原因住院无等待期。续保时疾病或意外原因住院无等待期。等待期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费每五年调高一次,最大的续保年龄69周岁。
无论任何原因住院,获得一般住院保险金:50元/日(前三天免赔),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100元/日,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50元/日。最长180天。
额外保障保险金:入住青医或市立医院
额外保障保险金=(一般住院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5%
每次住院给付的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额外保障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50%。
无理赔优惠
如本附加险合同持续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在该3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在下个保单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即续保保险费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保险费表中续保时年龄所对应的保险费的85%。
例如:第1、第2和第3个保单年度未发生保险事故,则第4个保单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第2、第3和第4个保单年度未发生保险事故,则第5个保单年度续保时仍可享受无理赔优惠,以此类推。
若此前已享有了无理赔优惠,但此后有相关理赔证明表明不应享有的,则本公司有权要求补交相应保险费的差额部分,或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扣除上述差额后给付。
责任延续对等待期满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
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投保人未提出终止本保险,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险合同:
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投保人最后一次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连续每5个保单年度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连续享有4次保证续保权。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审核同意续保,在随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按约定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例如:第1至第5个保单年度为第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被保险人享有第2至第5个保单年度的保证续保权。第5个保单年度届满时投保人申请续保,若本公司审核同意续保,则第6至第10个保单年度为第二个保证续保期间,以此类推。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年龄所对应的费率一次性交清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70周岁;
2)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
除上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本公司不接受续保的,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合同生效时起适用。
3、意外医疗保险金:第三项意外险“守护专家个人意外医疗保险“保障
全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7.5万,每次意外医疗为15000元,其中急救与门诊医疗费用为1500元/次。社保目录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100%报销(需要医院发票)
4、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出生28天到59周岁健康的人群可以投保。
等待期:首次投保时,特定疾病等待期180天,其他疾病等待期90天,意外原因住院无等待期。续保时疾病或意外原因住院无等待期。等待期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无论任何原因住院,免赔额500元,对于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等项目,无社保者按照70%比例报销,有社保者医保范围内未报销的部分按照100%报销;若入住青岛的市立医院或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则对于超过社保报销范围的如自费项目,按50%比例报销。确诊为恶性肿癌,按80%报销自费药。
一年保障:住院费用保险金4万,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1万,最大续保到64周岁。
费率每五年调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