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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将纳入医保

2012-04-28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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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你在今年将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预计9月份实施。据了解,社保经办机构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大学生将纳入医保

每人每年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30元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拟在今年将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预计9月份启动实施。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缴费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参保政策。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个人缴纳30元,低保家庭的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参保大学生患病应在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由个人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起付标准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学生儿童的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大学生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规定比例承担。对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患特殊疾病的参保大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统筹基金再给予一定金额的支付,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据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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