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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作适当调整

2012-02-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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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作适当调整。

昨日,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结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本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参保待遇作适当调整,同时延长了参保截止时间。

本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原定于12月20日结束,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居民还没有及时申请参保。因此,市人社局决定将参保时间延期。其中,大学生医保延长至本月31日截止,居民以及中小学生则延期至明年1月31日截止。

务工人员补贴

按以往规定,外地在并务工人员在本市只能参加职工医保,但由于职工医保缴费较高等原因,外地在并务工人员很难参加上职工医保。为此,本市调整政策,即外地在并务工人员今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并与本市居民享受同样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财政补贴140元,个人只需缴180元,明年就能享受年最高5万元的报销额度。

外地在并务工人员可以到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或街办办理参保。参保时,除居住证外,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缴费后,明年看病买药等都可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在并学生补贴

外地在并学生因为没有太原户口,以往上医保时要按全额缴纳,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为了照顾这些学生,今年,本市决定不以户籍论学籍,即只要有太原学校的学籍,都可享受80元的财政补贴,这意味着,外地在并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40元即可参加医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万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调整为70%、65%、60%。急诊报销比例维持50%不变;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5%;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

未成年人(含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提高到25元/年。高校大学生按参保人数和门诊统筹标准累计额计算,将资金划拨到高校基金专户由各高校管理,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

建立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制度,可按80%的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所有转诊医院对未成年人(含大学生)开放,即无须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即可在转诊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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