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直到出现了理赔纠纷,在为条款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突然发现合同无效,真是令人非常懊恼的事情。但是保险合同无效的事件比比皆是,所以投保人要防患于未然。
代签字合同无效案
案例:2002年8月29日在业务员张某的推销下,朱某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6万元,该条款规定“酒后驾车”为免除责任。
朱某代填写投保单并代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当即收取了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同年9月6日李某因车祸死亡,9月10日其妻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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