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有一天通过他朋友介绍认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随后一次性在该代理人手下为家中的妻儿女四口人购买了年交保费5万余元的保险,那一份份的保险合同重叠来足有一尺多高。
后来我自己做保险了,有于朋友的关系,他也给自己在我这边买了我为他设计的保障计划,包括了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得到的保障却是全年收入的5-10倍,而保费只有六千多元,不及妻儿保费的十分之一。
今年10月他妻子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需要手术治疗,医生问他有没有保险,他才想起来回家查看保险合同。
好不容易费力的看了合同,发现上面除了提到有关重大疾病方面涉及医疗外,没有任何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的条文;而妻子的重大疾病险条款更是苛刻得不能让人接受:如因为疾病经医生诊断用现代医学手段无治治愈,且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给付寿险保额百分之五十,且原来所交保费不变;如要退保损失惨重。
他又查看了儿子和女儿的保险,发现只有到了他们60岁时才可以享用比所交保费多不到几千元的贺寿金,并且给付后合同终止;如果中途只有死亡或残疾按保额一定比例给付,也没有有关疾病和意外方面的保障。
看完这些合同后他认为与自己投保时的初衷相距太远,他立马和在当时的代理人联系,由于那个代理人有事不能过来,他对代理人多次在电话中解释不清实分恼火,他不得不去保险公司找别的代理人并约见。
在代理人用了大半天的时间整理完保单后提出几点建议:
1、大人与小孩保费比例倒置,违背了重大人轻小孩的原则。由于保险退保会损失更多的金钱,申请减额交清小孩的保险。
2、小孩保险的寿险保额违背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额5万的上限,应予减少。
3、为小孩投保意外险,医疗险,补足孩子的保险漏洞。
4、用减额交清的保费来为自己买足额的保险。
5、在妻子的腿伤治愈后重新投保重疾险,医疗和意外险。
在代理人的辅导下弄明白了这些保险合同的内容,张先生一页页翻动着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显得既生气又无奈:为妻子投的有名无实的保险在妻子需要一万多医疗费用的时候竟然用不上,现在退了那些保险差不多要损失殆尽,重新为他们购买完善的保险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又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后悔找个不专业诚信的代理人异地销售保单的同时,也责怪自己轻信代理人所言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