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几乎所有赴日留学人员申请日本留学签证均为委托在日代理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在获得某高等院校的入学许可后,其在日代理人为其申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在留资格时,代理人需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各一份: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外国申请人两张照片
3、护照的复印件
4、证明适合代理人资格的证件
5、与情人共度浪漫春宵 聚焦国内知明企业 春运火车票求购转让岁末旅游猫腻大揭秘、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履历表
7、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
8、日本语学校的修业完了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9、证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资料
10、申请人拟在日本学习的内容(科目、时间)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证明材料
12、回邮信封(付430日元邮票)
代理申请后,若无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时须递交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