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张先生,现年32岁,老家在湖南农村,在东莞经营家装公司。张先生年收入30万元,一家六口人,文化不高,但是由于早年曾购买过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后出险,得到治疗后理赔,就对保险非常信任。
2007年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深圳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随后一次性在该代理人手下为家中的妻子儿女五口人购买了年交保费5万余元的保险,那一份份的保险合同重叠来足有一尺多高。
而他后来在另外一个代理人那为自己买的保险虽全面,包括了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但寿险和重疾险保额却只有区区10万元,而保费只有4000多元。
今年4月他妻子因为腿疼,去医院检查发现妻子腿部半月板不知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裂口,需要手术法疗,医生问他有没有保险,他才想起来回家查看保险合同。
好不容易费力地看了合同,发现上面除了提到有关重大疾病方面涉及医疗外,没有任何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的条文;而妻子的重大疾病险条款更是苛刻得不能让人接受:因为疾病经医生诊断用现代医学手段无法治愈,且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给付寿险保额50%,且原来所交保费不变;在现金价值表中交足两年保费后没有一分钱。这就意味着他退了这个已交两年保费的保险,竟然分文得不到。
他又查看了儿子和女儿的保险,发现只有到了他们60岁时才可以享用比所交保费多不到几千元的贺寿金,并且给付后合同终止;如果中途只有死亡或残疾按保额一定比例给付,也没有有关疾病和意外方面的保障。
看完这些合同后他认为与自己投保时的初衷相距太远,立马和在深圳的代理人联系,由于那个代理人有事不能过来,他对代理人多次在电话中解释不清十分恼火,他才找他同乡介绍的一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约见。
代理人用了大半天的时间整理完保单后提出几点建议:
1.大人与小孩保费比例倒置,违背了重大人轻小孩的原则。由于保险退保会损失更多的金钱,申请减额交清小孩的保险。
2.小孩保险的寿险保额违背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额5万元的上限,应予减少。
3.为小孩投保意外险、医疗险,补足孩子的保险漏洞。
4.用减额交清的保费来为自己买足额的保险。
5.在妻子的腿伤治愈后重新投保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
在代理人的辅导下弄明白了这些保险合同的内容,张先生一页页翻动着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显得既生气又无奈:为妻子投的有名无实的保险在她需要一万多医疗费用的时候竟然用不上,现在退了那些保险差不多要损失殆尽,重新为他们购买完善的保险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又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张先生后悔找了个不专业诚信的代理人,异地销售保单的同时,也责怪自己轻信代理人所言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