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利率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年至5年(含5年)的,执行1年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年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年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 1.8个百分点;期限为3年至 5年(含 5年)的,加 2.16个百分点;期限为 5年至 10年(含 10年)的,加 2.34个百分点;期限为 10年至 15年(含 15年)的,加 2.88个百分点;期限为 15年至 20年(含 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