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 70%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 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 40% 。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2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