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4月22日乌鲁木齐曾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关于首套和二套房贷款作如下规定:职工 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总房价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对此,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首次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 卖房、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这就是说,如果职工买的是新房,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均为20%。住建部等多部门8月31日发布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在乌市实行,因此9月1日不会再对其调整。"这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另外,对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根据国家之前的规定,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 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这么好的政策,大大带动了房地产市场,也为老百姓买房减轻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