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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增

2012-05-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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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医保报销比例,各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青岛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支付限额也有所上升。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起青岛市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再增3万元,达到了15万元。据悉,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青岛作出的第5次调整,加上20万元大额救助金,年底青岛职工参保人可享受每年最高35万元的报销标准。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如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超过的部分将由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20万元,这样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的15万元最高支付额,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5万元左右。

据悉,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目前已经达到了3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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