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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居民有了大额医保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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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启动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医疗费将通过商业保险得以解决。

昨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举行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保险签约仪式,这标志着年底即将启动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医疗费将通过商业保险得以解决。副市长张发旺出席签约仪式。

从城镇职工医保运行几年来的情况看,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是大额医疗费的开支,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脏手术及脏器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等。为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调动居民积极参保,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步出台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大额医疗保险具体办法为:在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基础上,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元,其他人员缴纳30元,作为居民医保大额补充保险基金。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超过最高限额2.5万元后,一个年度内由商业保险公司再报销7.5万元,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相结合,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可报销10万元,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互为补充的政策基本能满足广大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

签约仪式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也就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保险进行了续约,这次续签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政策没有变动,缴费和赔付标准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特别提醒:对于不能在治疗终结年度及时提出赔付申请的参保居民,最晚应在次年3月前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否则,商业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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