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处长马青做客网络问政,就市医疗保险社区管理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社区医疗报销有“定”规
一位李沧区的社区居民对社区医保提出了疑问,“我在金水路一家社区医院签约,好像每月可以报销100元左右,当月有效,请问可否全年累计?”对此,马青表示,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政策“签约有效期内累计计算”的规定,“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大额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5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每月直接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对此,有网友并不明晰,而是将其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混淆了。
据马青介绍,大额医疗补助金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如果员工患了癌症,能否享受医疗救助具体要看患者年度内的医疗花费,统筹内个人花费超过2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 70 %,范围外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 60% 。
外地人享生育保险需满足“三条件”
“我是烟台人,在青岛工作,已投保2年,老婆生孩子在烟台,要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马青告诉网友,这种情况要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妻子没有工作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办理流程如下: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5日,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一是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二是《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三是职工本人在青岛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中市内三区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账户。
对于女职工来说,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在一年以上的,其产假期间在工资由生育保险负担。
保险中断 前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再次参保,其中断前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针对网友疑问,马青介绍到。
有网友对新生儿的医保表示关心,对此,马青表示,“根据规定,为鼓励新生儿早期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及时登记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才登记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