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2015年灵活就业(城镇个体)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逾期缴费者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3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
缴费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银行卡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未按时缴费的,需持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大厅缴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中断续保的,医疗服务等待期为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
“部分参保人员的银行卡里余额充足,为方便参保人员,今年年初,我们统一从这些人的银行卡中扣除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08元,希望未缴纳这笔费用的参保者及时缴费。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8396788或2368139向我局个体城镇居民科咨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