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保险和重疾险区别
1.报销机制
“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补充。如果是参保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的参保成员已经有过一次医疗报销,并且自费部分金额超出指定数额后,“大病医疗保险”会再进行一次报销。
而“重疾险”的报销机制为确诊即赔。当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确诊罹患重疾,保险公司确认后就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理赔条件
“重疾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疾病保障范围。只要被保险人保障期间罹患了合同保障的疾病类型,或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达到一定程度、通过某种特殊治疗方式后,保险公司就会赔付约定保险金。对于保障范围外的疾病出险情况则不会理赔。
“大病医疗保险”的理赔条件则是按参保成员因就医产生费用的多少来界定。对于疾病的类型没有限制,只要参保人在保障期间因疾病治疗的费用支出累计到一定数额后,就会触发“大病医疗保险”的理赔报销。
3.参保方式
已经参保了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合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而“重疾险”则是需要投保人自愿自费购买的。
4.保障功能
“大病医疗保险”倾向于专款专用,这种保障更多集中在参保人生病治疗期间。
“重疾险”属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将这笔理赔资金自由分配,不受限制。
二、大病医疗保险不保障内容
(1)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自杀导致治疗的;
(7)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