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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两个《办法》

2012-05-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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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出台了城乡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两个方面的相关法规。市民对于《办法》中的参保、报销、医疗互助险等相关问题有很疑问。有关专家就两个《办法》中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出了解答。

“职工住院每年最高可报55万元”追踪|

成都市前日公布《成都市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两个《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如何参保、报销等疑问,昨天,成都市医保局有关专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政策答疑。

大病补充险由单位给职工买

案例:成都市民小艺(化名)在城南某单位上班。单位一直给他缴纳了社保。如果明年4月1日参加了大病补充险,他算了一笔账:比如他生大病花费4万元,自费部分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2.6万元,那么大病补充险就可报7500元。

政策答疑:城镇职工的大病补充险由单位买,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7.5%降为6.5%。参保职工报销标准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最高支付40万元。

特殊病报销一样有“门槛”

案例:小艺的父亲今年57岁了,得了肾病综合症。以前这类门诊特殊疾病不能报销,新政将这项疾病纳入了报销范围,但是他一直不清楚门诊疾病有没有“门槛费”?

政策答疑: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慢性活动性肝炎及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19类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了报销范围,但一样要支付“门槛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门槛费”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明年4月1日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包干费从每年16元提高到每年200元。

推行进程:特殊疾病报销,现在成都市医保局和华西医院、省医院、市一、二、三医院试点,患者申请和审核在医院就可搞定。

医疗互助险超过封顶线也报销

案例:大病医疗互助险公布后,小艺研究了半天,他认为该险出来后,将突破报销封顶线限制,超过医保封顶线的部分都能报销。但他一直不太明白:这个险种好像退休人员不能参加,外地户口能否参加?

政策答疑:按照规定,外地户口以个体身份是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在成都市就业,由单位统一参保,或者转为成都户口,才能以个体身份参保。已经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者,暂时还不能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是不缴费享受待遇。但按4%比例缴费的参保者,退休后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大病医疗互助险凡是“封顶线”以上、以下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都能够享受报销。以前“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能报销的、“封顶线”以下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不享受报销的,现在都可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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