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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要如何改革完善举足轻重

2015-09-2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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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种种举措,是为了是更好保障群众健康,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但是大病险的相关制度完善却一直是个难题,设计的面广、需要的周期长……
  原标题:肖天勤:大病保险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一招”

  7月2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会议确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国政府网7月22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种种举措,如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县立医院改革和取消医院药品销售加成等措施,都是为了是更好保障群众健康,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但是重大疾病因为诊疗费用昂贵或者治疗周期漫长而使群众负担大大增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重大疾病纳入医保保障范围,才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因此,推进大病医保是继续深化医改的“关键一招”。此次会议确定今年对参保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对于广大参保居民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如何更好保证大病医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是理性而有利于长远的举措。因为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风险的基本手段和分摊意外损失的救济措施,其基本方法就是众多人缴纳保费,补偿少数人遭遇的经济损失。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按照商业保险模式来运作,可以通过寻找更好的增值渠道来不断扩大医保的资金规模,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大病医保的支付能力。

  大病医保作为居民治疗重大疾病的救济措施,其支付金额普遍较高,而且随着支付比例的逐步提高,医保资金压力会加大,因此仅靠大病医保无法完全保障居民大病诊疗费用,必须开辟其他渠道筹集大病诊疗资金。显然,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慈善捐助是重要渠道。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即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慈善救助等途径。最近著名演员袁立参与“大爱清尘”公益行动,实地探访尘肺病人,并通过公益捐款平台吸收社会捐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肯定。

  大病医保是提升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一招”。各级医保部门必须统筹规划,以坚定的信心和务实的措施稳步推进,使医改的成果更好惠及广大群众。光靠政府投入、居民缴费是不够的,必须探索其他渠道,共同提高大病医保支付能力。因此,大病医保的政策制定和完善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服务群众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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