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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酝酿大病医保实施细则 不少省份上不封顶

2015-07-0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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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8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城乡大病医保指导意见后,各省纷纷酝酿实施细则,根据省份区分,最低报销额度为5万元,有些省份设置最高报销限额,有些则表示上不封顶,给参保人带来大大的实惠。
继去年8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城乡大病医保指导意见后,各省纷纷酝酿实施细则,近期细则密集落地。近日,广东还选择番禺一地试点开展这一业务,大病医保报销上限设为35万元。各地关于大病医保报销标准不尽相同,最低报销额度为5万元,另有不少地方则表示上不封顶。

没有设置大病医保报销上限的省份包括黑龙江、广西、青海、江苏等。也有对报销上限提出限定的省市,如山东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规定报销不高于20万元,贵州六盘水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大病报销20万元封顶,海南海口大病报销则由去年的10万元调至12万元,云南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仅有5万元。各地报销标准不一,很大程度上考量了当地的经济水平。

各地的报销方案也有差异。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城镇医保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较重时,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剩余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保报销至少50%。而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不少地区采用分段报销方法,如宁夏对年度自付费超过6000元的,按照50%-80%的比例报销,山西在个人自付费超过1万元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支付比例分为五档。山东虽限制了报销限额,但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给予二次补偿,10万元以上的补偿85%,20万以上的补偿87%。分段报销方法的好处就在于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更好地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

而有些省市则依据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进行大病报销,如率先实现全省大病医疗保险统一的江西省就按照定点医院级别来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对大病医保报销个人自付费用的起付线也规定不一,青海、甘肃、贵州城乡居民个人自付费起付线为5000元,广西为6000元,山东8000元,山西、江苏起付费则高达1万元,大多数地区的起付费标准是按照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的水平规定的。

除港澳台地区,青海、福建、山东、江西、辽宁、吉林、江苏太昌正式实施大病医保外,其他各省市均在进行试点和推出实施方案过程中,西藏、云南则选择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投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助医疗保险,北京市人保部也已提出今年拟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大病医保承办方式,各地均由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且报销采取“一站式”服务,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给予大病医疗报销。为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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