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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病保险人均赔付6520元

2017-04-1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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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健康险发展平稳有序

□阮英 记者 赵修彬

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是全行业增速最快的业务板块。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趋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发展,服务健康中国的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领导下,黑龙江保险业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卫计委等部门及各市(地)政府,推动黑龙江省健康险平稳有序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自黑龙江省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以来,黑龙江保监局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12月30日,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伊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协议》,全省大病保险业务在点上取得实质性突破。3年来,黑龙江保监局多措并举,积极配合大病保险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促进黑龙江省大病保险于2015年底前实现了全省覆盖。

截至2016年末,从保险公司承办情况看,黑龙江省共有4家保险公司承办12个地市和2个省辖市的23个大病保险项目(地市级统筹项目20个,县级统筹项目3个),共涉及120个县(市、区),覆盖城乡居民1858.99万人,占全省城乡居民的88.2%,较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从医保部门自办情况看,黑龙江省有6个地市及森工和农垦系统医保部门自办大病保险项目9个,覆盖人口250.32万,占全省城乡居民的11.8%。从保险公司赔付情况看:近3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累计为8.63万参保群众支付赔款6.02亿元。

助力医保服务水平提高

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4家保险公司均成立了专属健康险部门,黑龙江推进健康险发展平稳有序,从事大病保险业务,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服务能力。在已开办大病保险的12个地市设有874个分支机构,大病保险服务已经覆盖了各县级社保机构,并为部分偏远乡村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保险公司积极与基本医保系统和定点医院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在所属分支机构设立专职服务窗口、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在定点医院设立结算窗口等方式,协助政府打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基本医保服务水平。

目前,大病保险覆盖的120个县(市、区)中,有43个在定点医院能够提供本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有42个与基本医保联合办公提供异地就医和非定点医院就医结算,共有85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2015年,黑龙江省大病保险人均赔付6520元,占当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77%,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94%。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在省内,保险公司采取医院驻点、医疗巡查、网上审查等方式对重点风险环节实施监控;在省外,保险公司借助总公司医保信息异地核查系统及各省分支机构代查勘业务,对异地就医病例开展就医行为和诊疗费用真实性核查。通过多方交叉复核,防止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有效遏制了“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问题,对管控医保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管控医疗费用,成为医保基金的“好管家”。

推进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自黑龙江省税优健康险试点以来,黑龙江保监局鼓励保险公司,推动税优健康险业务在哈尔滨早日落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后,黑龙江保监局积极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在哈尔滨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请示》,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哈尔滨为试点城市。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对8家公司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与客户代表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税优健康险业务开办以来“叫好不做座”的原因。开展调研式检查,督导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截至2016年末,黑龙江省26家人身保险公司中已有15家公司具有税优健康险经营资质,有10家公司共18款产品获得了保监会批复。根据公司报送数据进行统计,黑龙江省税优健康险累计承保1397人,累计保费收入247.98万元,全国排名第13位。涉及病种10种,包括脑脊膜良性肿瘤、脑胶质瘤等疾病,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黑龙江保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税优健康险工作:一是与省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税优健康险试点进展情况,争取扩大试点范围。二是推动保险公司丰富税优健康险产品,积极拓展销售人群,满足多层次保险消费者需求,扩大税优健康险受益面。三是调动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对税优健康险加强宣传,扩大税优健康险的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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