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但专家解读,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依然需要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指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
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就不需要其他的商业保险进行保障了呢?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各个保障制度之间互补联动能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也表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为了配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为疾病患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方面推出健康保险,针对重大疾病推出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家庭健康保险、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癌症医疗保险等产品,特别是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覆盖高达30种重大疾病,针对男女性高发癌症可进行20万元的叠加保障,实现了在大病保险等基础医疗保障之外的增值保障。
《意见》的下发让大病保险为身处重大疾病困扰的家庭带来了福音,但在大病保险之外,也切莫忽视了如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