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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大病保险业务 广东保监局建立大病保险测评制度

2015-07-0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广东的大病保险是不是不受病种限制 答:所有公司的大病保险都以合同中的病种为准的,无论在广东还是在全国,甚至在香港,在全球都一样<br />问:我省实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有何意义 答:提高居民保障水平<br />问:为了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政府积极推行农... 答: (1)y=(x-100)×60%=0.6x-60(x>100);(2)当x=1000时,y=0.6×1000-60=540,那么自付的费用为1000-540=460元.答:报销的医疗费为540元,自付的医疗费为460元. <br />

新一站保险网7月1日讯:为深入了解大病保险业务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收集有关各方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广东保监局建立了大病保险满意度测评制度,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近期,广东保监局对2015年各地市参保群众、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参保群众对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逾9成定点医院对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评价为“优”。

保监会成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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