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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2015-1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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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何时执行 答: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br />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首... 答:首次提出“全民参保”计划。<br />问:我国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如不靠商业保险补充.农合报销有限<br />
   近日,中国保监会举办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视频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12年8月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监会组织保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试点推进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7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内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黄洪在会上指出,保险业要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一是大病保险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的新途径,集中体现了我国医改的道路自信;二是大病保险是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展现了我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将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制度自信;三是大病保险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承载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待。作为大病保险承办主体,保险业要深刻理解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的这项重大历史任务。     黄洪强调,新医改以来,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大病保险的探索、试点和推广工作,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大病保险呈现了开局顺利、运行平稳的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8亿人。二是保障效应初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三是承办能力日益增强。一些地方实现了“一站式”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使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也促进了医疗行为和费用管控工作,部分地区在医疗审核、管控、监督方面的作用效果比较明显。四是政策示范效应明显。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深化和整合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随着大病保险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保险业逐步得到了政府认可和支持,推动了商业保险承办基本医保相关业务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保险+护理保险”等政企合作模式。     黄洪指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把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担当意识;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医疗管理,遏制过度医疗;提升承办能力,确保办出实效;加强过程监管,严守合规底线。     新出台的《意见》是在系统总结过去大病保险三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完善,目标更加明确,政策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是今后一个时期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指引。黄洪从定位高、内容新、政策实、要求严等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要求行业从以下六个方面牢牢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即把握大病保险的正确定位,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强化大病保险的政策设计,建立大病保险的调节机制,打通大病保险的系统对接,坚持大病保险的独立核算。     中国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大病保险业务的高管人员,各保监局、保监分局分管人身险的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保监局、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人身保险监管处全体人员及保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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