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大病医疗最多可以报销多少?
近日,我市出台了《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参保(合)居民)的我市城乡居民,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报销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80%,报销起付线2015年为9000元。这意味着参保(合)居民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
新政:明年1月正式启动
从2015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给予进一步保障。其保障对象为全市当年参保(合)居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金中列支,不增加参保(合)居民个人负担。
按照起付标准,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分段按比例限额报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减负: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参保(合)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支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超出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参保(合)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线。”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以后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化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