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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15-09-0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疾病: 包括儿童白血并先心并末期肾并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并慢性粒细胞白血并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并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br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的是什么怎么才能报销 答:就是重大疾病比如说生病住院,或者是意外事故需要住院的都可以报销<br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证明 答: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br />

  我们平时常说的大病医疗保险,就是新闻上常常出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国家政府从医保基金里面抽出部分的资金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来报销参保人员因患大病而所要付出的高昂费用。那么,关于大病保险的一些有关知识你知道多少?

  一、怎么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交费吗?

  答:只要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二、大病保险保障咋样?

  答:【保障程度高】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2年度为11301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及时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累进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2年度为11301元)的,对超出部分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0元-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元-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元-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①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②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③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④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⑤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⑥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⑦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⑧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①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凭《社会保险卡》在就诊医院一站式报销。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报销后,再与保险公司结算。

  ②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能刷卡报销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中国人寿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

  ③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中国人寿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中国人寿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报销大病医疗保险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①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②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③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④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⑤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⑥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⑦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参保凭证;

  ⑨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⑩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我市其他保险报销的先后顺序和报销关系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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