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实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早在2010年初,云南省就已开始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先在昆明、楚雄、红河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2011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进,到2012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4个州市,2015年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以州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2014年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5年来,全省每年参保居民中大约每1000人中有2-3人报销了大病医疗费用。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大幅提高了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昆明市民马女士一家是大病医保政策的受益者。2013年,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肿瘤手术后治疗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2014年,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为了照顾孩子,她已经休假两年,家里的开销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我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马女士告诉记者。
此外,据了解,2016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即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在扩大大病医保的覆盖面积之外,同时也扩大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即在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之外,再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可报销的大病病种及药品类型,确保大病医保能够真正起到解决民众较大经济负担的重责,使得民众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