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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 居民交基本医保可享

2015-10-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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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将在所有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省人社厅要求,各市首先要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前提下,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利用结余基金合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市,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同时,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全市8个旗县市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30万参保城镇居民可享受此项政策...

日前,第一笔4.2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支付到参保人员手中,标志着通辽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全市8个旗县市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30万参保城镇居民可享受此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通辽市在推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采取大病保险加意外损伤保险模式,注重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一是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过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4万元;二是参保人员因意外损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支付;三是8种恶性肿瘤及其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35%比例支付;四是在校学生(大、中、小学生)因意外损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6月底,内蒙古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28.3万人。据了解,大病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拨,无需个人重新缴纳,其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通辽市大病保险加意外损伤保险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模式提高了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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