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要确保年内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

2015-10-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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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消息,8月25日,人社部召开视频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进行专题部署。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视频会上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部门协作,确保年内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他说,2012年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90%的地市州已启动实施,近80%开始为参保者报销...

新一站保险网()8月26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25日在人社部召开的视频会上说,各级人社部门要确保年内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

他说,2012年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90%的地市州已启动实施,近80%开始为参保者报销。

游钧说,大病保险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实施条件已具备。

他说,据全国情况测算,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人均筹资约需30元。2015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达到合规医疗费用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游钧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部门协作,确保年内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一是所有地区启动实施,二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兑现待遇。

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对试点政策的完善,各地贯彻好这个文件,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政 策要点。首先,要准确把握制度功能定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延伸和功能拓展,属于基本保障范畴,要与基本保障的制度规定、基本政策和管理规范相 衔接;保障功能上,主要是发挥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作用机制上,要与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等保障项目的政策衔接和协同发力;原则上委托商保机构承办, 但不能改变公共产品性质和削弱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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