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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承保哪些?

2015-08-18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最近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让很多小伙伴很惊喜,又多了一重保障。不过什么病可以保呢?任何人都能保么?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俗话说得好,“没什么别没钱,生什么别生病”,这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与你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儿个好规划就带大家来初步了解下这项民生政策。

"大病医保"到底是什么?

根据政策规定,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那么问题又来了,多大的病才能叫做“大病”呢?

几年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明文规定,只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才能称之为“大病”。但这次的“大病医保”政策中,并没有确定明确的病种范围,而是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可以算是“大病”。 这个标准就亲民很多了,对于广大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什么是“灾难性医疗支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

谁能享受"大病医保"

政策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参保(合)人。同时,国家预计将保证在不增加参保人的原有缴费基础上,就可以获得大病保险的保障。

不过,比例多少的规定,还得靠地方财务来支持,因此,各地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举个栗子,2014年初,北京市其实就已经推出了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当时政策规定,在不增加参保者缴费的前提下,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可以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北京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

并不是所有"大病"都可以报销

小伙伴们还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情况是不涵盖在“大病医保”范围内的哦。

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保险包含哪些疾病?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和专家会审后,办理准入手续。

门诊大病患者因门诊大病就诊必须主动声明其病种,即要做到“三处告知”(挂号处、就诊医师处、门诊收费处),讲明本次就诊病种。患者就诊时注意所持发票的名称,因“门诊大病”就诊,发票上注有“门诊大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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