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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是否个人缴费未确定  

2015-09-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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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增城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13年的345元/人提高到430元/人,增加的85元中,个人承担40元,财政负担45元。番禺筹资额为520元/人(包括大病保险的40元/人),其中区、镇财政各资助165元,村集体和(或)个人负担190元。      

相应的,待遇也有差别。如增城没有产前门诊检查的待遇;番禺在门特项目上,比91号文的规定增加心脏移植术、门诊抗排异治疗、肺部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等病种。      

花都未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在今年以前,除了番禺有大病报销政策外,其他区的新农合都没有大病保险,不过今年起,番禺、南沙、萝岗、白云、增城5个新农合统筹区都已经推行大病保险试点。也就是说,除了花都以外,其他区域都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在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享受50%以上的报销。除了增城外,几个区的大病保险待遇都基本一致,就是在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检验检查费)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50%。最高限额15万元/人/年。增城则规定,只要单次住院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费用,均可按50%报销,最高限额同样是15万元。由于大部分区都是刚从今年才开始大病保险试点,目前仍未有具体的试点情况。      

大病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未确定      

91号文并没有明确大病保险是否要增加个人缴费,只是规定“筹资标准为40元,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筹资能力以区(县级市)为整体选择参加”,而实际操作中,番禺、南沙、萝岗、白云筹资标准均为40元/人/年,增城为30元/人/年(均含个人缴费和财政及村集体资助)。其中增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财政资助标准为10元。      

新农合也有了大病保险后,目前广州市只剩下城镇居民医保人群未有大病保险。广州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时,会考虑大病保险的筹资费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都可能会提高,不过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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