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贵州省将在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据介绍,大病保险将实行市(州)级统筹,由各市(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继续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
据介绍,今年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达到33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和75%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此外,今年,贵州省还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终末期肾病等22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