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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起 无锡地区实行大病保险制度

2015-07-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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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起,无锡将实行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保障无锡市区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1.7万元)给予保障。
12日,从无锡市社保中心获悉,作为2013年度无锡为民办实事项目,大病保险制度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施行。

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保障对象为无锡市区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1.7万元)给予保障。

无锡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1.7万至5万的部分由基金支出50%;5万至10万的部分由基金支付60%、10万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不足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

无锡大病保险采取的是在政府主导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服务。

医疗保险数据分享:2013年的江苏地区,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0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3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4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5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9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74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2050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694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0万人和318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 50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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